[摘要] 记者5月29日了解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从今年5月29日至6月13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宿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发布

晚报讯记者5月29日了解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从今年5月29日至6月13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宿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根据《通告》要求,留宿场所要将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和从事信息登记报送、安全保卫、客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报送公安机关。留宿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通过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含人证核验设备)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实时报送公安机关。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登记入住人员或者承租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实时报送公安机关。

入住人员如果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到留宿场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身份证明。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查验的,留宿场所不得提供住宿服务。留宿场所应当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场所内人员密集部位以及配电间、电梯机房、饮用水箱、换气风道口、应急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做好记录。留宿场所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者其他可疑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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