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和侵占。但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
对许多城市家庭来说,买了商品房就免不了要买车位。那么,小区的人防车位能买卖吗?这就成了许多购房者购买车位时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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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和侵占。但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
在近期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中,就曝光了德州禹城正华领秀城及泰安、济南等地的楼盘出售人防车位的问题。
对此,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表示,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
记者在德州禹城正华领秀城售楼处了解到,该小区配有人防车位。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人防车位虽然无法办理产权,但与普通车位一样,可以对外售卖。而这并非个例,禹城市另一楼盘金辰公馆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人防车位分为3种,售价分别为5.5万、7.5万和10万,而且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并非租赁合同。
针对上述情况,禹城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自己也是花10万元买的人防车位。而对于人防车位不能买卖的规定,该工作人员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其表示虽然有相关规定,但规定和现实相距甚远,“你要是老拿规定说事,那就没法沟通了。”
与禹城市的楼盘的情况一样,泰安市恒基都市森林、江山里等楼盘同样在违规售卖人防车位。
泰安市恒基都市森林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其小区的人防车位都是对业主出售的。恒基都市森林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楼盘二期为人防车位,每个13万元。而江山里则换了一种说法,其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的人防车位出售的是使用权。被记者问及使用权的时间时,工作人员表示:“说白了,就是往外卖,一直使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济南。
在济南紫云府小区业主提供的一份车位买卖合同中可以看到,合同中明确注明“该车位为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而对于使用年限,合同中也注明业主“有权在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持续性地使用该车位”。而济南蔚蓝香缇苑小区的工作人员更是直接表示,他们售卖的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
对于这一说法,济南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最长期限只有20年,“70年的合同是违法的,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工作人员随后说,消费者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此,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杨玉贞表示,人防工程具有国防属性,按照现有相关规定,是把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分立,将经营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并且可以出租转让,但人防车位的买卖在现有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存在的。
也就是说,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