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6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市需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月6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明确,到2020年年底,全市需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要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据悉,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各区市要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此外,全市要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发证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方案》提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超过90%的区市,根据上报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台账,梳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完成成果汇交。崂山区已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但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补充调查房屋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即墨区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未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并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随着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我市农民的房屋权益以及宅基地权益将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有效减少农民之间存在的房地矛盾,同时也将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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