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聚家公寓房产管理有限公司1600元每月承租房子,然后1500元每月租给租客,才过了不到三个月,公司已经“失联”。

青岛聚家公寓房产管理有限公司1600元每月承租房子,然后1500元每月租给租客,才过了不到三个月,公司已经“失联”。近日,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这家公司收了租客半年到一年不等的租金,而这些钱都没有给到房东就跑路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失联。

租了三年仅收了三个月房租 中介跑路了!

25日,市民兰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今年6月份,他接到了一家自称是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租房网站上看到兰先生想往外出租房屋。他们就是做房屋中介的,可以直接将房屋租给他们,由他们统一转租给房客。

而且,他们给的租金要比平时的多一些,签约时间也更长一些,这样就少了再次往外租房的麻烦。

于是,兰先生就跟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合同。他把30多平米的公寓租给了中介公司,每个月1600元,总共三年时间。 6月份签合同的时候,中介一次性付了3个月的房租。9月初马上就到期了。但是,这几天他打听才知道,这家公司已经联系不上。而且小区里有30多户,都是跟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被套路了。他就去找当时租自己房子的租客,一打听才得知,租客一个月的租金才1500元,但是一次性交了一年的房费。自己的租金没收到,租客又把钱交了,他跟很多房东一样,都陷入了难题。租房的也不容易,如果将人赶走不合适,不收回房屋,自己的租金又打了水漂。

25日下午,记者联系给兰先生做代理的经理郭先生,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兰先生表示,他也不知道具体的办公地点,对方都是电话联系,然后上门办理,所以一出事以后,他们都不知道该去哪里找。

调查:长租房频暴雷房东房客均受伤

不仅是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也是同样的类型。之前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本报也曾报道过。

市民张女士今年6月20日通过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当时一共签了15个月的,张女士付了全款,每个月1800元,总共转给了中介公司房租加押金28800元。合同、收据、房东的房产证等都有,一切流程都很正式。张女士觉着没问题,就安心住了进去。但是,过了一个月以后,房东突然打来电话,说他们并没有收到任何租金,中介也联系不上。张女士这才发现被骗了。

而类似长租房跑路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套路也基本类似。他们都是先以高价收来房东的房产,签订少则1年,长则5年的房屋托管租约,按月向房东支付租金,然后以低价租给房客。对于房客而言,可以选择月付、季付或者是年付,时间越长,租金越便宜。这种盈利模式主要靠短期内拿到大笔资金,利用大笔资金去投资获取更高的利益,赚的是时间差。然而,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房东拿不到租金,房客也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

新兴租房模式监管陷困境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已经处于“失联”状态,负责人也已经联系不上。之前,他们就接到青岛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反映,包括租客跟房东同时反映问题。两家公司的性质都差不多,他们也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即机构高价收购房源,低于成本出租,存在扩张规模过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造成房东和租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

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拒绝接受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服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目前,他们也在跟警方协商,看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类事件。

工作人员表示,这类公司其实属于新兴的房屋租赁模式,通俗的一点讲就是二房东。他们高价从房东那里租来房子,然后通过分割出租等方式,低价租给房客。传统的房屋中介,都是需要在相关部门来进行备案的,而且不允许房屋中介公司赚取租房差价,住建部门相对容易监管。

这样新兴的房屋租赁公司,他们跟房东签订了合同,然后又转租给了租客。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操作违法。而且,很多房东为了图省事,直接就把房子交给了这些人。这些人利用房屋收取了租金以后跑路,住建部门也没有相应的职权去抓捕这些人。他们也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协商是否符合诈骗罪的形式,找到公司负责人然后退还相关的钱款。

律师提醒:不可忽视法律风险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明明说,对房东而言,承担的是房租无法按合同收回的风险,但房东可以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主张合同解除,收回房屋;对于租客而言,因为租客与房东无合同关系,无权向房东主张权利,那么房东收回房屋,租客只能根据租房合同向房屋管理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返还房租等。但一旦房屋租赁公司跑路,租客的权益就很难保障。

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