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表示,近年来,部分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更影响其他困难家庭获得保障,不利于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青岛市公租房专项整治有关做法的通知。针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一起来看具体信息——
通知表示,近年来,部分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更影响其他困难家庭获得保障,不利于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对此,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市政府将建立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列入民生领域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部署安排,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自2020年5月起,组织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承租人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公租房租赁信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进一步严格公租房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公租房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效用。
截至目前,全市共入户检查公租房承租家庭近5万户,排查疑似违规转租转借家庭157户,已收回房屋65套,剩余92户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和司法强制退出工作。
青岛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
一是明确违规行为,破解认定难题。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发布《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公租房使用“六个严禁”,即公租房限定配租家庭成员居住,严禁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禁止改变房屋用途;禁止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禁止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禁止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针对违规转租转借行为难以界定的问题,《工作方案》明确,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连续两次入户检查时,房屋实际居住人员非承租家庭成员(无法调查取证为转租)的,视为转借,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提报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对承租人予以处罚;承租人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的,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破解取证难题。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公租房项目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统一在公租房项目小区宣传栏、单元门等显著位置设置公开举报信息牌,明确禁止的行为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举报受理督查机制,将举报信息核查情况纳入运营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对疑似公租房转租转借家庭的现场核查,协助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材料直接作为法院起诉的材料。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健全查处机制。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涉嫌转租转借的承租家庭,书面记录并跟踪核查。核查属实的,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收回房屋,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住房保障部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报送的违规家庭材料后,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违规情况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同时,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安排专人对网上房产经纪信息进行监控,对公租房项目周边的中介机构进行巡查。对网络监控或巡查发现违规从事公租房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导。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明确运营管理单位是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实施《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办法》等,要求运营管理单位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专员,形成完善的发现、处置和报告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对公租房项目发生转租转借未及时发现处置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绩效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并扣发相应的管理经费。强化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公租房项目的使用监督管理和保障家庭资格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公租房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开展承租家庭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运营管理单位提报的承租家庭违规转租转借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公租房恶意欠租、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的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逐步推广门禁管控,新建的公租房项目全部推行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系统,已入住的公租房项目陆续改造安装,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公租房使用管理,有效预防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