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80%股权及债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134844.112012万元,保证金:3724.3944万元。

近日,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80%股权及债权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134844.112012万元,保证金:3724.3944万元。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为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资产为胶州上和示范区的在建项目工程、土地及其他权益。

债权转让标的12.24亿元中包含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子公司向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12亿元及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未还利息1185万元,其中: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借款本金4.66亿元及未还利息489万元,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9亿元及未还利息656万元,青岛海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33万元及未还利息30万元,青岛海达物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75万元及未还利息10万元;本次股转后,受让方要严格执行《债权转让协议》。

海达控股公司现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共14项,投资性房地产 1项均未办理产权证,海达控股公司承诺为其自建,权属为海达控股公司所有,无其他权利人,产权无异议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达控股公司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如下:

标的企业现有土地情况

海达如意金岸3号

权利人: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位置: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街6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服、住宅;面积:5202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1年2月15日至2081年2月15日止;开发强度:100%,待竣工验收。

梧桐美寓

权利人: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位置: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东6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1899.94平方米;使用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58年10月17日止;开发强度:83%。

海达和谐金岸

权利人: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位置: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一路东17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92590.0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88年10月17日止;开发强度:9.5%。

海达厂区

权利人: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位置:胶州市松花江支路1号;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面积:64088.65平方米;使用期限:2013年10月23日至2063年10月22日止。

转让底价:134844.11201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合同生效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70%,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标的债权共计122429.464012万元,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按转让方内部结算利率计付利息。

3.自评估基准日至签订合同期间目标公司对转让方产生的新的债务及相应利息由受让方承担。

4.目标公司的2718.5亩盐田已列入当地政府的征收范围,并已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待该盐田实际补偿时,若目标公司获得的补偿款超过本次资产评估值,超出部分由转让方独享。为体现公平,在目标公司收到补偿款前(最长不超过《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65天),受让方无需就与该盐田资产评估价值等额部分的债权转让价款按转让方内部结算利率支付利息,但标的债权不变。

5.为保证受让方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债权转让款,在受让方未全部清偿转让方债权及相应利息前,对目标公司做如下安排:

5.1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有一票否决权。目标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体现一票否决权安排。

5.2转让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中按5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受让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中按49%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双方同意对目标公司的全部事项均不按照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5.3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各委派两名董事,职工董事一名,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担任,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5.4目标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各委派一名监事,职工监事一名。

5.5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未经转让方同意,目标公司不得擅自支出款项。

6.受让方同意按照目标公司制定的《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保障职工权益;

7.自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册的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且平均薪酬、福利待遇水平不低于2020年实际执行的标准。

8.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具体担保安排,由各方另行签订《担保协议》约定)。

9.为保证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在受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前,受让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应向转让方提供至少如下担保措施:

9.1目标公司及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房产以及在建工程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9.2受让方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目标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9.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青岛海达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达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海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之前,受让方每年取得的分红占其当年已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之和的比例,不得高于转让方内部结算利率。

11.受让方承诺自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受让方全力支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所有合同继续履行。

12.受让方应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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