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实施意见(试行)》印发。该意见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涉密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试行时间为2年,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10月29日,《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实施意见(试行)》印发。该意见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涉密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试行时间为2年,其他区市参照执行。
据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等规划控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同时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水务、应急及相关公用事业服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通过一窗受理、联合办理及线上线下的空间协同,压缩审批环节、消除空间矛盾冲突,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跑腿。
工作措施上,采用一窗受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设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模块,将防空地下室审批、水电暖气信报装审查、抗震设防审批、设计卫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审事项。
联合办理。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并联事项,申报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由窗口推送各联审单位,联审单位按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发现涉及空间冲突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发起线上或线下空间协调,消除规划设计方案空间矛盾冲突。
精简材料。有关部门、专营单位梳理联审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共同申报资料清单、基本要求、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清单以外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报任何其他材料,上个环节相关部门已出具的材料通过系统推送,不得要求报建单位再次提报。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项目受理。报建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提报材料并选择涉及联合审查部门,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各联审部门;意见反馈。各联审单位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共享;方案联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对存在空间冲突的项目组织联合会审、现场勘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提出消除空间矛盾的统一解决方案;统一送达。各联审部门在联合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审查意见发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