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1号)要求,现就开展青岛市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新建项目: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竣工备案的项目);
(二)改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改建或将征收腾空房屋改造用作租赁住房的项目;
(三)盘活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对闲置存量住房进行装修用作租赁住房或将闲置已装修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的项目;
(四)网签备案: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在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
(五)房源录入: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录入市级监管平台的租赁住房;
(六)系统对接:2020年1月1日(含)之后,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的自有租赁平台。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7日至7月22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平台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
五、补贴标准
(一)新建项目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
(二)改建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三)盘活项目(装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未经装修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四)网签备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五)房源录入补贴标准为100元/套(间);
(六)系统对接按房源套数给予一次性补贴10-20万元;
(七)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房源超过1000套(间)的部分,额外给予100元/套(间)奖励。
六、受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通过市级监管平台向申报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新建、改建项目
咨询电话:82687700、82661096
2.盘活项目、网签备案、房源录入和系统对接
咨询电话:85861886、85785821
3.信息平台技术、网页端办理
咨询电话:82685525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2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66952760
李沧区城市建设局:87890227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750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68007903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88922
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8518056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82289338
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87357170
莱西市房产服务中心:88401168
附件:青岛市住房租赁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备注:1.新建项目是指利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以及配建租赁住房;闲置商业、办公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业园区建设租赁住房;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
2.改建(含改造)项目是指利用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改造项目是指将闲置毛坯房、城中村城边村及其它住宅改造升级为租赁住房。
3.盘活项目是指将闲置住宅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以及不需装修,将闲置住宅录入市级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含中介经纪机构录入的闲置住宅房源)。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人员管理制度(含职业技能要求);(2)财务管理制度;(3)合同管理制度;(4)租赁房源及相关当事人信息管理制度;(5)租赁纠纷投诉调处制度;(6)服务收费及租金价格管理制度;(7)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8)金融分期管理制度;(9)租赁房源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