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等规定,我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于2021年12月7日组织开展第四批试点项目的审核工作。本批次试点项目须在2021年12月6日24时前,通过市级监管平台“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完成申报,逾期提交的项目将不纳入本批次审核范畴。请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参照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抓紧进行申报。

附件: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