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朱国堂主任
新闻网讯 铸造机械厂已经列入青岛市老企业搬迁计划,绍兴路66号土地已经纳入储备,吴兴路原沙发厂已启动拆迁程序……4月12日,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朱国堂主任做客“网络问政”,就市区土地征收、储备及招拍挂出让管理工作与网民进行了交流。
老企业搬迁是网友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本次访谈中不少市民都询问有关情况,朱国堂主任也一一作了回答,据他介绍,目前铸造机械厂已经列入青岛市老企业搬迁计划,但该厂尚未向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有关部门已经已着手进行规划论证,待论证完毕后,争取早日完成该区域的搬迁改造;吴兴路原沙发厂、外贸城地块已启动拆迁程序,但由于原沙发厂部分职工仍在原厂居住,土地尚未纳入土地储备,因此工作难度较大,拆迁尚需时日。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旧城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招标开发程序,朱国堂告诉大家,两改项目一般是由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或委托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先期实施征地拆迁等工作,做成“净地”后再供应。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流程为:计划编制和立项—>招标实施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实施拆迁安置等各项开发整理工作—>综合验收—>“净地”供应。
有网友希望对政府征地的补偿方式做进一步了解,对此朱国堂表示,对拟通过土地收回方式解决的,由市国土部门按规定实施土地补偿,并对地上物实行重置价评估补偿,其中关于土地补偿,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按现状用地标定地价的50%确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按照当前时土地评估地价折算剩余年限的价款确定。
土地成本也是网友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朱国堂告诉大家,土地开发整理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编报等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可分为政府出资和土地开发整理单位自行垫资两种形式。“两改”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可按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成本的一定比例给土地开发整理单位支付开发管理费。政府出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发管理费不高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成本的2%,土地开发整理单位自行垫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发管理费不高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成本的8%。(记者 王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