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7月1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牛素梅做客“在线问政”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本次网谈中,牛素梅热情解答了“再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跨省转移”、“公积金自动还款金额”等多个网友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截至2013年6月末,青岛市共向202788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达403.78亿元,贷款余额高达263.65亿元,为市民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全市发放403.78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牛素梅在本次网谈中介绍称,截至2013年6月末,青岛全市共向202788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达403.78亿元,贷款余额高达263.65亿元,为广大市民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内控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深化了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运行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目前,青岛市市个贷逾期率远远低于部、省两级公积金考核标准,至今个人贷款无一例形成呆账。
2013年2月1日,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这让许多“资金短缺”的购房者觉得有了盼头,同时该次政策调整也是广大市民较关注的焦点。牛素梅表示,青岛市经统计,自2013年2月1日贷款额度调整至6月末,共有13597名职工申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其中有6163名职工按照高于调整前的贷款额度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占发放贷款总人数的45%,新政实施效果十分显著。
再就业人员可申办公贷 公积金可随工作调动跨省转移
在访谈中,一位已失业3年目前待业网友提问“再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对此,牛素梅回答到,按照现行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失待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申贷条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刚在青岛工作的外地人是否可办办理公积金的跨省转移等手续?”牛素梅解答称,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转账申请。此外,跨省转移业务各地的管理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这类网友办理前也要咨询原工作地跨省转移所需办理要件及操作流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信息确认 贷款额度需综合评估
对于已经办理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的人来说,打入还款账户的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呢?牛素梅称,对于已经申请支取划付业务用户,每次可划付额度=公积金贷款已还金额-夫妻双方合计已支取金额+本年度应还未还金额。
一位名为“太白人家”网友在网谈中称,自己曾在2008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商业贷款换完后,夫妻二人想用公积金入手一套新房,不知能否申请?牛素梅表示,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通过中心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及配偶之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申贷条件的,可按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另据牛素梅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主要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房屋总价款、房屋类型、可贷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