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澜(右一)
7月26日下午2点,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澜,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在本次访谈中,李晓澜热情地回答了网民提出有关“热点片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教育配套”、“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等方面的问题。
老城区7个片区列入旧房改造计划 网民建议保护中山路旧貌
访谈一开始,就有网民针对八大湖回迁日程的问题再次提问。据了解,八大湖回迁问题在之前的访谈中已经被提问过多次,许多网民对此十分关注。李晓澜回答说,市南区八大湖改造项目于2012年完成了基坑开挖和支护,目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正在加紧完善主体施工前的土地手续和规划手续,计划2013年10月实施主体施工。
随后,有网友问到市南、市北热河路、鞍山一路、济宁路39号等7个热点片区的旧房改造项目动工进程,李晓澜副局长均详细作答。
市北区:热河路69号、临邑路8号、鞍山一路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三百惠以东属于榉林山改造项目范围内,同样被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前期规划论证正在进行当中,因涉及范围广,统一启动难度大,待规划方案确定后,市北区将根据规划审批情况,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力争2013年先行启动危旧房较为集中的区域。
市南区:济宁路39号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由于中山路保护改造的特殊性,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在盈亏平衡方面存在较大压力,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正在组织制定中山路区域征收改造计划,将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
在访谈的过程中,多位网民建议把风景秀丽的大学路,中山路,掖县路等可代表青岛的“名片”作为改造的重点,保护旧貌,着力建设。李晓澜对此表示肯定,他告诉大家,青岛市委市政府对中山路、大学路等历史老街改造十分重视,由于中山路、大学路等历史老街位于风貌保护区范围内,按照风貌保护的要求,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进行搬迁置换。但是,掖县路11号还没有被列入今年的旧房改造计划之中。
旧村改造增建11所配套学校 2万名儿童可就近入学
一位名叫“婷骏的生活”的网民询问,孩子眼看就到了入园的年龄,但是5年前就开建的“浮山后一小区幼儿园”何时交付? 李晓澜副局长给予答复,该幼儿园预计今年年底前可交付使用,同时,他建议即将入园的“小网民”选择周边的幼儿园“就近入园”,如:河马石公租房配套幼儿园(劲松一路临近合肥路端)等。
同样,四方区旧村回迁居民也十分关心回迁后孩子入园、入学的问题。李晓澜回复,青岛市在旧村改造时,均已充分考虑配套学校建设问题。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已立项启动河西(小学、中学各1所)、保儿、孤山、康居公寓、国棉一厂、发动机厂、双山、宁德路、小埠东、徐家东山等11所配套学校建设,其中河西小学已建成使用,今年8月份还将完成保儿村小学及孤山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工作。上述学校陆续交付使用后可满足周边区域约2万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可有效缓解市区中北部日益增长的入学需求及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均衡青岛市教育资源。
有人为孩子“入学难”着急,也有教师为学生所处的“学习环境”担忧,“中小学教学楼质量如何保证?”李晓澜解答道,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负责建设的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均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设过程当中严格按照建管部门要求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竣工后需通过规划、消防、质检等多项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拆迁与房主有关、与户口无关 宅基地房子不参与征收
“我户口不在家,但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如果房屋拆迁我能否和其他人享受同等的待遇? ”李晓澜解释说,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市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依据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和权属状况等事项实施补偿,与户口并无关联。
“我家房屋是私房,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像这种房屋在拆迁改造时能否享受相关补偿政策?”李晓澜副局长表示,按照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另一位网友咨询:“拆迁改造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面积(证件上有)应如何补偿 ?” 李晓澜说,根据我市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参照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取得方式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此外,李晓澜介绍,宅基地房子的改造,不适用国务院和我市的房屋征收条例。征收条例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定
那么旧房改造征收的评估单位是怎样选出来的?李晓澜告诉大家,按照《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供当事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通过投票多数决定或由被征收人代表抽签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
有网友疑惑,区政府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是不是应该听听我们老百姓的意见?李晓澜表示,按相关程序,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区政府也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我市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结合房屋所在的区位、面积、结构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但若市民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青岛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