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9月5日下午,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相关单位负责人围绕青岛市住房保障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本次网谈中,各部门负责人热情解答了“2013年第二批保障房”“2013年公租房”以及“公积金申办”等多个热点问题。
2013青岛第二批保障房项目出炉 经适房可继承产权
“2013年青岛市第二批保障房何时面市?”在本次网谈中,今年第二批保障房的入市时间被网友多次问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表示,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在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在本次网谈中,一位网友就老企业搬迁地块保障房配建比例提问。陈立新称,为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我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要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筹工作的通知》,列入搬迁计划的老城区搬迁企业,执行25%的配建比例,而一般国有企业,执行45%的配建比例。
“经适房可以继承吗?”陈立新答复,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房屋继承后,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仍按照原房屋首次登记时间起算,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2013年配租公租房集中李沧黄岛 公租房未来将成为保障房主体
公租房成保障房主体
对于网友关注度较高的“2013年公租房”问题,陈立新在网谈中介绍称,青岛2013年计划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布在李沧区、黄岛区等区域内,具体配租项目将结合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而定,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配租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各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和配租。
“青岛市大学生公租房何时面世?”一位大学生网友在本次网谈中提问。陈立新答复称,目前青岛各区市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建设中,待项目竣工交付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留青发展的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陈立新还在本次网谈中明确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总要求,结合青岛住房保障需求情况,青岛市进一步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将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从产权型向租赁型的转变,从“有住房”到“有房住”的转变。目前,青岛市正在编制新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4-2016),新规划期内,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量。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加快,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自由职业者也可办理公积金 “房屋装修”不可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买房置业的好帮手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由于缴纳与工作单位紧密相连,让不少市民误以为只有在大型企业任职的员工才可享有,自由置业者不能使用。在本次网谈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自由职业者也可办理公积金。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能提供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的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为个人缴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代理公司代收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上一年度本市纳税证明,信用良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专用账户,缴存、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记者 于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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