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调研员孙德海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直管公房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与网民朋友进行了交流。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3月9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政管理处调研员孙德海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直管公房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与市民网友们进行了交流。
关于“直管公房”,不少人还是一知半解。孙德海对此解答:所谓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房产。在历史上,直管公房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居民的居住困难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房提供了巨大的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管理面临了新的挑战。针对网友对直管公房改革的关注,孙德海表示,市国土局今年拟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经营提出新的思路,逐步完善规范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在网友的提问中,“承租人变更”成为热点问题,孙德海对此做了详细的解答。据悉,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名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同户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三)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同一户籍的常住近亲属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承租的房屋系单位自管房,需到自管房产权单位办理;如系直管公房,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
有网友提到,其所居住的老房子年久失修,该如何处理。对此孙德海表示,房屋维修产权人是维修责任人,原则上是公房公修,私房私修。若属公房维修需使用维修金的,申请程序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属已购市直管公房的,对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可使用维修基金,其申请程序如下: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申请;2、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查询维修基金存储情况并征询相关业主意见;3、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4、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经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5、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6、房屋维修费用超出缴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二、属已购单位自管公房的,对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也可使用维修基金,其申请程序如下: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2、经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征询业主意见并填写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对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持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银行办理转账,转入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