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闻网推出3.15购房者维权指导系列篇,整理归纳各类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停车位租售不明确】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家都有车。买房配车位,成了购房必需品。有关地下车位的租售问题,却让众多购房者们糟心,比如车位可否可租或者可售?租售年限是多少年?以青岛市北区某楼盘为例,开发商表示,车位租赁30年,租金15万,并口头承诺,租赁到期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业主可无偿使用。

    律师建议:

    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庄沛林表示,按照目前规定,人防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人防工程投资人,开发商可以对外进行出租而收益,当然也可以进行使用权的出售。

    对于个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业主切不可轻信,所有交易一定要以书面合同固定。另外,若开发商承诺中所涵盖的“车位所有权”的意义,是绝对不允许的,若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以“承诺出售所有权”的方式误导业主,该合同则视为无效合同,因为其违背强制法律规定,也让业主购买车位的根本目的不能得以实现。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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