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新闻网针对房屋质量差、消费欺诈、无证预售等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咨询律师。另外,对购置新房或二手房中存在的可能问题予以总结,帮助购房者避免纠纷
【编者按】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置业者或许遭遇过各类房屋问题,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置业者们不知所措,如何处理才能和开发商博弈,完美解决问题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成为他们首要面对的难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小编整理出《3.15购房者维权指导》,归纳各类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指导和帮助网友以最快捷的方式顺利解决问题,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前,我们曾针对违规交房、延期办理房产证、地下出售租售等问题咨询律师(详情请点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业主相应建议和解决措施。此次,小编将针对房屋质量差、消费欺诈、无证预售等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纠纷,向律师寻求帮助。另外,对购置新房或二手房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如果您正在忙着买房,不妨看看,多个心眼儿,避免纠纷。
【无证预售】
媒体对于某些楼盘违规销售的新闻报道的最多,特别是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 私自向购房者释放房屋价格,催缴意向金或定金。当然为了避免处罚,开发商都是“偷偷行事”,通过低价格促销或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来执行,如此以来,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加无法保障。
律师建议:我们国家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利以任何形式对外出售,或变相对外出售。目前一些开发商采取向销售者收取意向金或者第三方平台,规避法律规定。
消费者若采取这样的方式买房,会面临两个风险,第一,房屋未取得许可证,烂尾可能性大;第二,再未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已经缴纳一部分意向金或定金,这笔资金多数情况下无法退还,一旦发现合同消费者己不利,被迫签署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合同欺诈】
买房后,你可能遭遇这样的问题!说好的景观园林不见了,说好的家门口的名校没有了,说好的封闭社区成了摆设……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种种,交房时却没有一一兑现。以黄岛新区某楼盘为例,开发商标注的室外装饰挡光条不在低楼层,为此低楼层房价反高于高楼层。实则交房后,业主却还是在自家楼层,看到了装饰挡光条……
律师建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认为,房地产的广告以及宣传材料,若足以影响房屋的价格,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订立,则认为其构成合同一部分。若开发商在此情况下作出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开发商则构成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大小,消费者可以选择赔偿损失或解除可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