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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与西海岸2022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即将公测选房 房源共计1258套!

2022-06-23 07:39:23 青岛新闻网房产

日前,李沧区和西海岸新区发布2022年第一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李沧区2022年第一批次产权型人才排序入围名单公告发布:本次人才住房配售共涉及海创景苑1个项目475套房源,有108人正式入围,计划6月27日当天公测选房结束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近期对具备配售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783套、5个项目进行公开配售。区住建局将于2022年8月12日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网和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发布选房公测

李沧区475套房源,108人入围

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根据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5日予以公示。选房公告及选房须知将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申请人可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本区政务网站进行查询。

一、选房形式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采取线上公证云选房方式,选房人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的“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参与选房。(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公测选房时间

为确保本次人才住房线上云选房顺利开展,正式选房前将组织人才通过“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进行云选房公测,每人公测选房时间不超过2分钟。公测选房为模拟选房,公测选房结果非正式选房结果。公测时间及流程均按照正式选房程序进行。

(一)公测签到时间

2022年6月27日(周一)上午7:30开始,正式入围名单序号1-108号选房人进行公测选房签到。

(二)公测选房时间

1、2022年6月27日(周一)上午9:00开始公测选房,本场最后一名选房人完成选房后结束(选房顺序号:1-108号)。

三、公测选房顺序

本次公开选房顺序严格按照公示确定的正式入围名单和排序结果进行选房。分值相同的,选房顺序按照《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第九条之规定确定。(正式入围名单详见附件2)

四、房源情况(详见附件3)。

五、公测选房流程

(一)实名认证

选房人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信息须与选房人信息一致。

(二)签到、阅读须知并确认

选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支付宝账号进入“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完成签到,签到后需阅读选房须知并确认。未准时签到进场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选房顺序号自动过号,无法参加选房。

(三)公测选房

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选房完成后自动进入下一位选房人。规定时间内未确认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具体流程为:①支付宝搜索并关注“青岛公证云选房”——②实名认证选房人的个人信息——③线上签到、阅读须知并确认——④进入选房页面,收藏房源——⑤正式选房——⑥确认选房——⑦选房结果查询。

六、公测选房规则

(一)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本次选房需使用支付宝APP,选房人只允许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一个支付宝账号用于参加公证云选房。选房人须在支付宝“青岛公证云选房”小程序上进行实名认证,经审核真实有效后方可参与选房。选房人有责任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信息,因选房人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由选房人本人承担,选房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三)选房人在完成实名认证后需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成功签到,未成功签到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四)选房开始后,选房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2分钟,未签到进场的选房顺序号自动过号,未按时确认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五)公测选房仅为人才住房模拟公证云选房,选房人的最终选房结果以正式选房结果为准。

本次云选房过程由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现场监督。

七、服务热线

1、青岛公证云选房技术服务电话:0571-89059501

2、李沧区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84673301

(2)人才住房配售咨询电话:84610097;84630097

(3)人才住房建设咨询电话:87890368

3、监督举报电话: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详情请点击查看>>

西海岸产权型人才住房783套、5个项目开启配售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近期对具备配售条件的产权型人才住房783套、5个项目进行公开配售。区住建局将于2022年8月12日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网和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

单套房屋价格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见附件1),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售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上述各类人才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详情请点击查询>>

作者: 责编: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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