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接到举报称,有人以“青岛房地产经纪人俱乐部”的名义进行与房地产营销有关的活动。此事引起了市民政局的关注,迅速组织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部门跟进调查。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接到举报称,有人以“青岛房地产经纪人俱乐部”的名义进行与房地产营销有关的活动。此事引起了市民政局的关注,迅速组织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部门跟进调查。 

经调查,“青岛房地产经纪人俱乐部”未经登记(批准筹备),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传唤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市民政局执法监察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规定,决定予以取缔。同时要求当事人及时撤掉媒体上以“青岛房地产经纪人俱乐部”名义的宣传信息,消除社会影响。 

在此,青岛市民政局希望广大市民参加社会活动时,要注意社会组织是否进行依法登记注册,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吴帅 通讯员朱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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