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2017-11-15
一、适用情形: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或者以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二、申请主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5、施工许可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6、主债权合同(原件);7、抵押合同(原件);8、由抵押当事人圈定抵押物界限并签章确认的在建建筑物平面图、配置图(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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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中心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实地查看、公告、公证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办理地点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部) 巫峡路9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一中心 南京路236号-2-3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二中心 重庆南路120号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沧中心 峰山路117号
咨询电话 82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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