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测权籍调查成果审查服务指南
2017-11-21
一、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二、权利人到成果收件窗口申请房屋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三)公安机关出具的街道门牌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五) 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变更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八)《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九)《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十)《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十一)整套竣工图纸(分摊部分图纸圈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光盘,如未办理预测绘成果审核或预测绘成果审核后规划变更的还应提交规划批准图纸(原件);(十二)共有部位分摊说明、保温层做法说明、阳台封闭情况说明、容积率统计表、房屋用途统计表、规划变更情况说明(原件);(十三)未办理预测绘成果审核的,需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人防平面图(原件);无人防工程应出具相关证明(无人防具结书原件或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证明复印件);(十四)不动产测量报告和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原件);(十五)土地变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证明及不动产测量报告;(十六) 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收件窗口—成果管理利用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申请单位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和地址: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南区巫峡路9号 咨询电话 826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