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变更权籍调查成果审查服务指南
2017-11-17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一)土地坐落地址、使用权类型、用途、面积等土地自然状况变更;
(二)土地分割、合并;
(三)房屋实测绘前,在宗地内确定实测建筑物外围线位置。
二、权利人到成果收件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三)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四)土地变更证明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五)因前条第(三)项申请地籍变更测绘成果审核的,需提交实测建筑物的单体竣工图纸(原件)及配套电子数据、派出所出具的实测建筑物的门牌证明及规划批准的建筑物平面位置图纸(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标注有自然栋号的实测建筑物位置平面图(原件);(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原件);(七)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收件窗口—成果管理利用处—申请单位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和地址: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南区巫峡路9号 咨询电话 8266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