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好消息,青岛这些人的工资要涨了!6月4日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岛城将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
好消息,青岛这些人的工资要涨了!6月4日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岛城将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6月1日起,决定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综合补贴实际发放部分。由每人每月1810元提高到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每人每月1640元提高到1730元。
调整范围为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财政负担的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变化情况,由市、区(市)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此外,下个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迎来调整。究竟怎样调整?看权威解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将迎来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近好消息不断,赶紧告诉身边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