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我们小区物业做事时没反应,收钱的时候倒很积极!”“我朋友来我家小坐,停个车还要收钱”.......

物业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我们小区物业做事时没反应,收钱的时候倒很积极!”“我朋友来我家小坐,停个车还要收钱”.......针对这些问题,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此物管新政一出迅速获得网友们大赞,纷纷呼吁在全国推广。

网友热议

@信I风云之巅智库:物业管理所涉及开发时的车位、场地等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山东省全国先行,该措施对业主权益更好保护,对物业乱收费等现象亮起了红灯,令行禁止,执行肯定会有很大阻力,物业及产权分离及商业化运营中很多现象对此规有利益冲突,一定范围内会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大进步。

@瞬间1958:山东给全国带了个好头,给100个赞!

@泡饭鱼翅:不是本就该这样嘛,公用面积都计算入业主购买房屋的建筑面中的。

@西安微时事:希望会实现~

@梦里沙画:希望能全国推广!

那么,山东发布的这项新规有何看点呢?

山东新规五大看点↓↓↓

1、物业费想涨就涨?不行!物业费物业公司说了算?这个可不行。

根据《办法》,如果需要调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相关服务设施未曾到位,物业费是需要减免的: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2、房子空着总不去住还用交那么多钱吗?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应当减收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后,许多房主并不着急直接入住。这种情况下,物业费该如何收取?根据《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3、储藏室、车库收不收费?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去朋友家串门也要被收停车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前2小时免费

根据《办法》,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机动车,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和物品配送等服务临时停放的机动车,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费。

5、电梯广告收入业主有没有份?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该如何分配?《办法》中提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前款规定的收益资金的,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一脸懵,毕竟在大家的认知里面小区物业都只知道收钱,怎么可能发钱,其实不然,早在之前就有别人家的小区给业主发过钱。

2017年,江苏苏州高新区一小区的业委会给业主发大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2016年2月,南昌一小区向330户居民每户发放了120元过年红包,这笔钱来自公共商铺收入部分的结余。

2015年7月,苏州园区都市花园将公共收益126万元以物业补贴的形式发给了业主。

前文提到了“公共收益”,你一定好奇这到底是啥?

“公共收益”是什么?

说到公共收益,先来看看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是不是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此外还有↓↓↓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收的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交的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付的房租;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收的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你收到过这笔钱吗?如果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1、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求助。2、向辖区街道、居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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