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一系列关于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补贴标准如何确定、申请方式变化解读等相关说明。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一系列关于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补贴标准如何确定、申请方式变化解读等相关说明。下面小编就来一一介绍。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市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按项目进行申请。

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本市住房保障并轨后,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

9月16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将按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

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按规定购买。

对于本市住房保障并轨后的租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1.人均月收入不高于810元的,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2.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3.人均月收入高于1380元低于1762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4.人均月收入高于1762元低于2936元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项目租金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市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这么算!

保障面积标准

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

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实际补贴面积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

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市区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领取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领取租赁补贴金额。

以3人家庭为例,若为低保家庭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20元=900元;

若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8元=810元;

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380元(含),且无自有住房,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16元=720元,如有自有住房,其建筑面积30平方米,则领取租赁补贴金额应为(45平方米-30平方米)×16元=240元(以上两类如有自有住房,计算方法与此类同)。

青岛市公租房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的条件和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额度为实际负担租金标准总额的50%,一次减免最长期限为1年。

来源:半岛记者李晓芳、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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