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供热办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特别提醒:
1.为了避免供用热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本采暖季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免费办理。
2.供热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充水试压工作,请居民用户留意楼道内张贴的充水试压告知,家中留人,配合充水试压工作,避免出现漏水等问题。如出现漏水等现象请及时与热力公司联系进行维修。
(一)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二)青岛其他区(市)供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崂山区市政公用局:88997833
城阳区城管局燃管处:58770350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86160162
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86658370
胶州市城建局公用事业处:82289208
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8831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