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0日,青岛金玉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发布增资公告,将增资75%,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900万

11月20日,青岛金玉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发布增资公告,将增资75%,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3900万(此外投资方还须承担公司借款),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25%股权,征集3家投资方,单个新股东持股比例各25%,合计75%。披露日期为2018年11月20日-2019年1月16日。

(增资公告)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融资方涉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共计183358.12万元,其中原股东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82470.7866万元,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87.33万元(最终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以增资协议为准)。新进股东需按各投资比例承担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费用。资方须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

(地块详细信息)

(地块位置)

北京金隅于2018年5月28日以16.48亿的总价拿下即墨创智新区4宗商住地,总占地面积189753㎡,合计约285亩,规划建面30.36万㎡,折合楼板价5429元/㎡。要求各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分别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投资方资格: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6、意向投资方不得为联合投资体;

7、意向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应保持一致;

8、各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按《投资申请书》中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具体金额以《增资协议》为准)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3)若成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5)同意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7)意向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8)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9)同意按投资比例承担融资方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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