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多居民小区的电梯内都有广告牌,这些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统称为公共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很多居民小区的电梯内都有广告牌,这些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统称为公共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在岛城不少小区,这部分费用并没有对业主公示,“公共收益”都去哪儿了?

公共收益谁都说不清

“我在网上看到济南一个小区用电梯广告收入给业主发的大米,我家的电梯里也全是广告,但是从来也没得到过半分收益。 ”近日,李沧上流家园B区的业主侯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昨日,记者跟随侯先生来到小区,这个小区有17个楼座。进入电梯后,轿厢四面墙壁上都贴满了广告,其中有三块固定的平面广告位,电梯按键处还有一块屏幕,滚动播放一些动态广告。记者随即询问业主孙女士是否了解电梯广告收入,她说:“从来没有给过,有办法要过来吗? ”随后,记者与侯先生来到小区物业——百果山物业公司,面对公共收益问题,工作人员自称,“不清楚有关事项”。

当天,记者共调查了市区十余个有电梯广告的小区,接受随机调查的业主均表示既没见到公共收益公示,也没有得到过公共收益“分红”。

年收入几十万“很轻松”

在小区里投放广告,一年算下来到底能有多少收益?为此,记者咨询了一家大型广告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与小区的档次、规模、地段、住户等各方面都有直接关系,一部电梯一个月的承包费用从500-2500元不等。按照最低500元测算,记者调查的一处小区共17个楼座,每栋4个单元,每单元都有一部电梯,一个月就有34000元的收入,全年估计有40余万元。

林先生表示,他们一般都是直接和物业联系,一下子承包下整个小区的电梯广告位,费用也是直接付给物业公司。林先生还补充说,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他们也承包了广告位,“一般一块灯箱一个月的承包费用是1000元。”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电梯间,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内、小花园、楼体外墙、公告栏、停车场等处,都张贴或悬挂着各式各样的商业广告,而这些广告均会有收益进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一般物业公司都会把它算作经营收入,有的可能会拿出一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或建设。 ”他透露,物业经常遇到业主质疑公共收益的流向,但是他们往往会含糊其辞,很少会主动公示。记者咨询一处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先生得知,小区交房3年多,业委会成立也有一年多了,他们每次开会都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情况,但物业一直迟迟未公布。

每季度公示公共收益

去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甚至“私自挪用”公共收益都属于违规行为。对此,记者拨打了市市场监管局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小区物业的价格监管我市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情况要找相关区市了解。随后,记者拨打了12358、12345热线反映这一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实习生张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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