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6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项目已基本竣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力争年内完成居民回迁。

10月16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项目已基本竣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力争年内完成居民回迁。

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项目位于鞍山路以南、镇江路以东、市北家乐福以西、敦化路以北。该项目自2010年12月便启动拆迁,属于超期未回迁项目,共涉及居民900余户。 2017年,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经过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本着让被征收居民早日入住新居做为目标,采取“项目专人负责、现场解难题、周工期调度”等方式,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进度。

▲海泊河33号地块规划效果图,这个项目的公租房也开始配租了!

市北284套!红岛168套!452套公租房开始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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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

市北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项目为4个 房源共计284套

登记时间范围为10月14日至22日

市北区本次配租的284套房源包括:

 

▲海泊河33号地块100套(海泊雅苑)

▲大洋涂料厂改造项目150套(辽阳西路186号)

▲御苑山水项目14套(大连路6号)

▲观象山庄项目20套(胶州路8号)

配租范围

284套房源主要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市北区家庭进行配租,已经配租家庭不在此次配租范围。

此外,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家庭;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

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将按照届时青岛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配租程序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入围名单公示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 《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加分材料为: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10月22日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且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于2019年10月22日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

登记办法

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时间范围为10月14日至2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登记地点为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一中心(市北区平定路15号,户籍地为原市北区的家庭);市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二中心(市北区周口路87-33号网点中冶文沁苑西门,户籍地为原四方区的家庭)。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9年11月20日至24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海泊河33号地块(海泊雅苑)规划图

红岛经济区

红岛经济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为珊瑚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位于高新区华贯路811号,房源为168套,套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均为套一户型。

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为10月21日至31日。

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红岛经济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

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由青岛市物价局核定,市场租金标准为 16.66元/月/平方米。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规定,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配租程序

本次配租将按申请登记、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轮候选房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受理。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于2019年 10月21日至31日到高新区建设局1702房间进行登记。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规定,加分材料为: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

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10月31日。

公示办法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

登记期满后将于2019年11月7日至11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高新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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