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青岛产权交易所披露: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高新佳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70%股权,底价为2.37亿
据青岛产权交易所披露: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高新佳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70%股权,底价为2.37亿,保证金为2.37亿。其资产为高新区78455㎡商住地,合计约118亩,此次转让涉及权益土地约82.6亩。信息披露起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页面)
(地块大致位置)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2月27日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位于青岛高新区出口加工区配套产业区、程港路北侧、十一号线东侧的商住用地,土地面积78455㎡,容积率1.8,规划建筑面积141219平米。成交总价14122万元,成交楼面地价1000元/㎡,折合单价120万/亩,溢价率12.86%。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的出让文件,该宗地应配建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12710㎡,不少于150套.。经了解,该部分限价商品房可变更为产权型人才公寓,具体申请变更程序及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因标的企业所在地青岛出口加工区控规修编工作尚未完成,项目报规尚未审批通过,目前项目未开工建设,存在土地闲置(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被无偿收回)、向土地出让方支付逾期开工建设的违约金及延期竣工风险。
项目用地无围挡看护,土地存在部分违规农作物、杂物等,开工建设前需要进行清理、掘除。
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操盘项目。
交易条件:
1,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要求按时足额将竞买保证金23661.23万元(交易底价的100%)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需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最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与转让方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完全一致。
3,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需一次性代标的企业清偿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标的企业总负债的70%(即人民币13713.1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上浮20%计算的债务利息。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次交易完成后,对标的企业章程进行修订,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受让方入股后委派2名董事。标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