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半岛记者 于红靓

积极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对九大产业用地下调用地价格标准、推动全市老工业区企业用地转型升级……27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减压中小企业

九类产业用地下调价格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若干产业项目用地地价评估指导目录的通知》,对九大产业用地下调用地价格标准,这九大类产业为:教育、科研设计、医卫慈善、养老服务、信息创意服务、出版传媒、会展中心、场馆、文体设施。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产业、新业态和公共服务产业项目,仍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拟采取有偿使用方式的,可选择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种地价适用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意见》还规定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另外,青政发〔2019〕16号文件出台政策规定多层标准厂房和高层厂房不加征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

>>>降低租房成本

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定,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权属清晰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区等周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与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公司,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另外,2019年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青岛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青岛在全市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型产业园区、高校集中区域周边等租赁住房需求量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的区域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开展试点。目前,岛城重点在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开展第一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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