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已由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采挖砂石、砾石、海砂;严格控制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2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已由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类区域为严格保护区域 

《条例》明确海岸带的范围划定。所谓海岸带,包括海岸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海岛和陆域。 

海岸带分类保护是本次立法的重点和核心。基于海岸带不同岸段的价值不同,《条例》对其实行分类保护利用,将海岸带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其中,四类区域划为严格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预留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一级保护林地;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优质沙滩、海滨红礁石集中区域;其他自然形态保持完好、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显著、生态脆弱敏感、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采挖海砂 

《条例》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破坏自然地形地貌和损害生态环境的活动。在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在优化利用区域,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模。 

同时《条例》明确,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海岸带范围内,禁止采挖砂石、砾石、海砂。禁止改变沙滩的自然属性,禁止出让、擅自占用沙滩。除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在沙滩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另外,严格控制海岸带及毗连区域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严格控制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 

此外《条例》着重提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海岸带相关规划和保护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海岸线的建筑退线距离。建筑退线距离范围内,除军事、港口、码头、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赖水项目的必需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条例》中还提到,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禁止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丁字湾、鳌山湾、唐岛湾、灵山湾、古镇口湾、龙湾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电镀、电解、酿造、炼油、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整治修复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海岸带,《条例》亦有明确的规定。 《条例》指出,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确定修复目标和主要措施,对受到破坏的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海岸带整治修复应当重点安排沙滩修复养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海岸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支持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保护与修复滨海湿地。《条例》中还提到,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岸带整治修复。 

解读 >>> 

海岸带规划管理与时俱进 

“随着青岛市围绕海洋名城建设、实施军民融合战略、陆海统筹发展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西海岸新区、蓝谷等战略性区域临海建设发展带来的新变化以及海岸带自然变化现状,青岛迫切需要在海岸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立法上与时俱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海岸带规划管理处处长章锡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新《条例》更加全面化、系统化,更加切合当前和今后的管理实际。 

“几年前,规划部门就已经出台了《胶州湾概念性城市设计》,接下来随着城市功能的完善,还要继续优化设计。现在东岸城区从团岛至石老人的40余公里滨海步行空间已全面实现贯通,西岸城区78公里的蓝湾整治使西海岸新区焕然一新,胶州湾沿岸、蓝谷也在抓紧推进滨海绿道的建设工作。目前,前海一线的空间布局已经比较完善,但胶州湾里面和胶州湾两翼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章锡年表示,目前我市全面打响城市品质改善提升攻势,保障岸线资源的公共属性,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让滨海空间更宜人、更多元、更舒适,正是提升高品质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记者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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