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意见》第七条提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这也意味着,未来,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有望依法改造为租赁住房。这无疑是住房租赁市场的又一则利好消息。
划重点住房租赁管理搭建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
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的,应当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装修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
此外,《意见》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加强市场监测。逐步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综合治理等系统对接。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住房租赁投诉,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并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协同,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各地要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看本地青岛正在研究制定落地政策
在青岛经营企业20多年的王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颇为关注,5年前由于产能过剩,他将位于城阳的一家纺织厂关闭了,目前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不但不能产生收益,还需要每年交上百万元的各种费用。如果将厂房出租出去,收益也难以让他满意。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让王先生看到了机会,“如果可以将厂房改造成租赁住房用于出租,收益要比单独出租厂房高,对于企业来说是好事,我们还是挺期待的。”
青岛房地产分析人士张斌认为,“厂房变租赁住房”,可以快速增加住房的供给,对于缓解住房供应紧张、尤其是满足产业工人聚集区域的居住需求,无疑是一条较为有效的政策。
“这项政策出台后,如果要真正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政策,需要制订配套和监管措施。因为相对现在的住宅地块价格来说,购买工业用地再改造成租赁住宅的成本要低很多,有的开发商可能会利用其中的漏洞,购买工业地块建房并长期出租,从而达到‘以租代售’的目的。”
岛城一家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厂房空间较为复杂,是否适宜改造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厂房改造,房地产开发商其实是要承担一点政策风险的。而且在厂房改造的时候,还要面临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性质等问题。
“找到闲置的厂房进行改造需要一个开发周期,无法立刻解决当下的供需问题。此外,由于地块改造、设施建设需要成本,此类住宅的租金并不一定会更低。厂房一般位于城市相对偏僻的地方,这类厂房改造之后对于租房者能有多大吸引力有待观察,这也直接影响后期的出租率。
但无论如何,此项政策的出台,在满足一定的住宅租赁需求的同时,还为部分实体企业处置闲置厂房增加了一项选择,值得关注和尝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6部委出台的《意见》,他们正在协调我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地的政策,以期更好地让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