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政府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政府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另外,还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记者调查发现,从2月上旬以来,天津、杭州、济南等多城市出台楼市新政,帮房企渡过难关。新政为房企“减压”

受到营销中心无法正常开放的影响,许多房企在春节后的销售额出现了下滑。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1月26日至2月1日,10个典型城市成交量环比减少93.2%;2月2日至2月8日,受基数影响,环比降幅有所降低,但也高达55.9%。为了帮助开发商缓解资金压力,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降低企业成本和违约风险新举措。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与此同时,开发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可依据土地竞得人的申请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多城市出手为房企“托底”在青岛出台新的扶持举措之前,二十多个城市先后发布支持楼市的新政,内容包括允许延迟土地价款缴纳、税费缴纳延期、预售条件适度放宽、推进线上审批服务、信贷支持等,全面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之下面临的困难。

2月6日,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到,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2月11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提到对于正在挂牌中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以按照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暂停网拍;对已经成交地块,《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若已经签订合同,经申请,出让金、开竣工时间经申请同样可以顺延。

2月12日,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方式调整和分期缴纳土地款,提出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月13日,济南市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 (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一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业内人士认为,各城市政策多为目前楼市状态下的“应急”政策,是在突发状况下的调控手段,房地产市场总体调控方向和思路都不会改变。记者王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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