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施划停车位应该收费吗?车辆停放在小区车位被划伤物业有责任吗?今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于守贤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
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记者李倍)物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施划停车位应该收费吗?车辆停放在小区车位被划伤物业有责任吗?今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于守贤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小区停车位物业管理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网友:小区物业占用消防通道施划停车位并停放车辆的做法是否违规?
于守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位,如需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位,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如果所占用道路属于小区消防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向消防管理部门举报依法处理。
网友:物业在小区公共道路施划停车位并对业主停放车辆收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于守贤: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网友:私家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上被剐蹭,物业费和车位费都按时缴纳,这样的情况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于守贤: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停车服务费一般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发生的费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建议该网友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停车协议是否有相关条款,根据协议内容界定相关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法解决。
网友:自购的地下停车位,如停止使用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车位管理费?
于守贤:青岛市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车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车位,应提前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双方确认后,自书面告知之日连续超过一个月(含)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