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各行各业陆续复工,援鄂医疗队也陆续返青,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部分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的情形已消除,为加快推进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进度

注意!崂山区午山馨苑748套人才公寓即将截止申请,有意愿申请的朋友赶紧来了解。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各行各业陆续复工,援鄂医疗队也陆续返青,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部分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申请材料的情形已消除,为加快推进公租房(人才公寓)分配进度,经研究决定,本次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用人单位上传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8日17:00止,申请人上传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17:00止。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报将不再纳入此次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范围,请申请单位及个人周知。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据《青岛市崂山区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配租公告》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次的房源情况和申请条件,赶紧来了解。


截自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源情况

午山馨苑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辽阳东路260号,房源性质为租赁型住房本次配租房源22号楼部分房源、23、24、27、28号四幢高层共748套,均为套一户型,单套建筑面积约35-65㎡不等,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配租资格

单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单位为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实际经营地均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市属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不参与此次配租。

人才范围

参加公租房(人才公寓)配租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在崂山区实际工作;

②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下同)在青岛市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无住房,且未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租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且未领满36个月的,可按照补贴剩余月数申请相应租期的公租房(人才公寓);

④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内缴纳社会保险(附件2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外);

⑤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来崂山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

⑥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材料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完税证明;

③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

④企业内部公示情况(含照片、公示表等);

⑤公租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单位)。

申请人提交材料

①《崂山区公租房(人才公寓)项目申请表》;

②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③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④无青岛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崂山区范围内居住登记情况证明;

⑤公租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⑥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⑧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附件2中人才层次前三层次人才除外,但需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⑩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⑪来区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缴纳税证明等或聘用本区员工10人以上人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中要求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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