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近日,莱西又公布了一批最新征地信息,莱西这18个村又双叒叕征地了!征地范围涉及多类用地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第2批次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最新征地公布快看有没有你家!

↓↓↓

莱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20〕28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珠海北路东、大庆路西、大连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上马庄村、姜家泊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抚顺路南、深圳北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上马庄村、下马庄村、封家泊村、南于家庄村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杭州路东、规划天津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任家疃村等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深圳南路东、文化西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炉上村等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于2020年9月7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农转用)土地公告

2020年第11号

2020年8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青政地字〔2020〕80号)批准我市1.405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农转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河头店镇泥湾头村,总面积1.1119公顷,涉及泥湾头村一个村土地,其中旱地1.0461公顷、沟渠0.0420公顷、农村道路0.023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河头店镇泥湾头村,总面积0.2931公顷,涉及泥湾头村一个村土地,其中旱地0.293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农转用)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农转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农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青政地字〔2020〕8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农转用)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农转用)土地公告

2020年第10号

2020年8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青政地字〔2020〕69号)批准我市22.2084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农转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姜山镇后张家庄村,占用后张家庄土地1.1325公顷,其中旱地1.0727公顷、沟渠0.0423公顷、农村道路0.017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于姜山镇李家屯村、后张家庄村,占用李家屯村、后张家庄村两个村土地共计1.0098公顷,其中李家屯村土地0.5347公顷(旱地0.4981公顷、沟渠0.0366公顷);后张家庄村土地0.4751公顷(旱地0.4654公顷、沟渠0.009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三:位于姜山镇后张家庄村,占用后张家庄土地2.5685公顷,其中旱地1.2766公顷、沟渠0.6770公顷、设施农用地0.1639公顷、坑塘水面0.0539公顷、农村道路0.3104公顷、其他草地0.086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四:位于姜山镇后张家庄村、李家屯村、全家屯一村、烧锅庄村,占用后张家庄村、李家屯村、全家屯一村、烧锅庄村四个村土地共计4.0586公顷,其中后张家庄村土地2.5946公顷(旱地1.6197公顷、沟渠0.6511公顷、农村道路0.3132公顷、其他草地0.0106公顷);李家屯村土地0.5734公顷(旱地0.4115公顷、沟渠0.1619公顷);全家屯一村土地0.7705公顷(旱地0.6171公顷、沟渠0.0936公顷、农村道路0.0598公顷);烧锅庄村土地0.1201公顷(旱地0.0168公顷、沟渠0.103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五:位于姜山镇后张家庄村、李家屯村、全家屯一村、全家屯二村,占用后张家庄村、李家屯村、全家屯一村、全家屯二村四个村土地共计1.9764公顷,其中后张家庄村土地0.4154公顷(旱地0.3932公顷、沟渠0.0162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李家屯村土地1.0920公顷(旱地1.0314公顷、沟渠0.0418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全家屯一村土地0.2097公顷(旱地0.2097公顷);全家屯二村土地0.2593公顷(旱地0.2498公顷、沟渠0.009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六:位于姜山镇全家屯一村、全家屯二村,占用全家屯一村、全家屯二村两个村土地共计3.0511公顷,其中全家屯一村土地2.6811公顷(旱地2.6144公顷、田坎0.0143公顷、农村道路0.0524公顷);全家屯二村土地0.37公顷(旱地0.3597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七:位于姜山镇后张家庄村、烧锅庄村,占用后张家庄村、烧锅庄村两个村土地共计2.2094公顷,其中后张家庄村土地1.6231公顷(旱地1.4293公顷、沟渠0.1639公顷、农村道路0.0299公顷);烧锅庄村土地0.5863公顷(旱地0.3130公顷、沟渠0.0313公顷、设施农用地0.2219公顷、农村道路0.020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八:位于姜山镇岭前村,占用岭前村土地1.1869公顷,其中旱地1.1495公顷、农村道路0.037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九:位于姜山镇岭前村,占用岭前村土地1.2964公顷,其中旱地1.2475公顷、农村道路0.048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十:位于姜山镇岭前村,占用岭前村土地0.8930公顷,其中旱地0.4566公顷、其他园地0.1093公顷、沟渠0.20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836公顷、农村道路0.038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姜山镇西岭后村、岭前村,占用西岭后村、岭前村两个村土地共计1.3099公顷,其中西岭后村土地0.0533公顷(旱地0.0418公顷、沟渠0.0115公顷);岭前村土地1.2566公顷(旱地1.0489公顷、其他园地0.0116公顷、沟渠0.06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8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姜山镇西太合庄村、邓家疃村,占用西太合庄村、邓家疃村两个村土地共计1.5159公顷,其中西太合庄村土地0.7201公顷(旱地0.6935公顷、沟渠0.0184公顷、农村道路0.0082公顷);邓家疃村土地0.7958公顷(旱地0.7620公顷、农村道路0.033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农转用)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农转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农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青政地字〔2020〕6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农转用)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9号

2020年7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B〔2020〕17号)批准我市征收土地6.227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姜山镇西岭后村,总面积6.2277公顷,涉及姜山镇西岭后村一个村土地。其中旱地5.5316公顷,果园0.0502公顷,沟渠0.0803公顷,坑塘水面0.0121公顷,农村道路0.553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西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B〔2020〕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西征公告〔2020〕31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杭州路东、黄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沙旺庄村等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于2020年8月19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收期间涉及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我要评论↓

返回新闻网房产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