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楼市调控再度升级,其中规定首套首付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40%,同时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正在“袭来”。

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楼市调控再度升级,其中规定首套首付不低于30%,二套不低于40%,同时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吉林长春楼市调控升级

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近期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中,长春市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有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依据“一城一策”方案,长春市选取了政策工具箱部分条款,制定出台本次调控政策。

本次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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