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成为我市出台的首个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本报4月21日讯 今天,《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成为我市出台的首个针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意见》强调,坚持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个目标,从总体要求、城市更新实施范围、方式和策略、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相关配套政策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全面作出安排,将有效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扎实稳妥开展。

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

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离不开一整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式和策略。《意见》提出了三种更新方式,分别为综合整治、功能调整、拆除重建。其中综合整治包括改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沿街立面、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功能调整则是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拆除重建是在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实现城市功能与环境改善的情况下,拆除现状建筑物重新进行开发建设。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多个城市更新场景,《意见》也明确了差异化的更新策略。聚焦历史城区,要按照文物保护法、风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形态,延续历史城区总体风貌格局,通过功能调整、提升,激发城区活力;针对老旧小区,要严禁大拆大建,采取渐进式、精细化的微更新,通过修缮房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开放空间等,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旧工业区则要按照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要求,落实工业区块控制线,严控工业用地擅自调整用途,稳定和保障工业用地规模比例,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允许适度配套必要的生活和生产服务设施,体现产城融合。此外,城中村的更新要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实现其向城市的有效融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将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有条件的,也可将城市更新项目与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跨片区组合,实现资金平衡。

此外,还提倡探索“工业+科研”“工业+公共服务”等功能适度混合的土地利用政策。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不同用途分别确定土地价格和供应方式。主用途可以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重要性确定。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务金融用地建设企业总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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