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斩断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根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加强从业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同时,意见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记者 王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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