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南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启动啦!就从9月6日开始登记!

市南区2021年度公租房配租启动啦!就从9月6日开始登记,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朋友赶紧来看看☟☟☟

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78套,其中金华路项目(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204套,奋进路项目61套,台西三路10套,团岛四路1套,石村路2套。

配租范围

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南区户籍家庭

以下情形不在配租范围内:

❶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❷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登记时间地点

指定地点:云南路街道寿张路社区(观城路49号)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可登记时间为开放登记日的9:00至11:30(上午),13:30至16:00(下午)

特别提醒:请务必持有效期内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租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6:00)前。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9月26日(16:0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士兵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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