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5月22日,山东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到,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在其他县(市、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由属地制定政策和标准给予补贴。

其次,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措施》还指,从德州市房地产实际情况出发,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楼栋)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含)及以下建筑800元/平方米、6层以上至11层(含)建筑1200元/平方米、11层以上建筑1600元/平方米。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诚信等级高、经营状态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节点前,开发企业可凭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抵顶监管资金上限为50%的额度。对取得A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取得AA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可降低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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