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市县,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
5月2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
同时,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的商品住房用地审批,将商品住宅用地挂牌出让规模控制在上年度供应量的20%以内;对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和物流、加油加气站用地外,暂停新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挂牌出让。
对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挂出让的地块,转为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项目,允许在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幅度内适度支持,力争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房地产经济转向高质量动态平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现有存量房地产用地情况也需进行梳理,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创新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