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8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了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和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6月8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了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和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在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方面,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月19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通知称,从5月20日起,南京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截至2021年末,南京市累计缴存公积金总额4372.68亿元,比2020年末增加16.28%;缴存余额1566.54亿元,同比增长13.61%。2021年,南京市有139.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4.48亿元,同比增长11.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34%,比2020年减少0.9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806.14亿元,比2020年末增加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