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决定,青岛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日讯 记者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决定,青岛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据悉,这是公积金贷款利率近7年来首次调整。
青岛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于今年6月调整上限,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元贷30年,根据最新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调整后可比调整前少还2.36万元利息。
另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新申请批准的公积金贷款享受下调利率利好,已在还贷的公积金贷款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9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之外,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业内专家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和换购住房退税等举措将对于四季度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提振会比较显著。(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