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要将住宅用地近三年年平均完成交易量以及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测算下一年度供地计划总量的参考。要因城施策安排计划总量,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其中已供应未竣工住宅用地面积超过近三年平均完成交易量5倍的城市。应当从严压缩计划规模直至暂停供地。
(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详细清单应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信息。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
(六)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有序组织出让,并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全部推出。推出后未成交的地块.应统筹纳入后续的详细清单。
内容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