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1日,青岛东方伊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发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月21日,青岛东方伊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发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为1.52亿元。竞买保证金4575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月19日10点。

根据公开披露消息,青岛东方伊甸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于2016年,股东分别为青岛青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1.67%、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3%、青岛城投地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营业收入0.71万元,利润总额-377.7万元,净利润-283.27万元,资产总额69309.55万元,负债总额9790.49万元,所有者权益59519.07万元。

此外,公告指出除转让方外,标的企业现股东为青岛青茂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25%的股权未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无任何形式的经济纠纷;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

(鸟瞰图)

作为青岛市重点投资项目之一,东方伊甸园自签约起就备受瞩目。自项目签约以来,东方伊甸园项目建设也有过因外力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长时间停工期。

10月31日,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耿以龙表示,经高新区建设部反馈,伊甸园项目将于2023年底完成室外地形整理及绿化种植工作,2024年完成土建、机电施工,2025年竣工并达到开业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要求按时足额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5%股权挂牌底价的30%作为保证金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如青岛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能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期间为:转让方收到首付款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起至收到最后一笔尾款当日(含当日)止;延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金额*延期付款期间/36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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