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
新闻网讯 “保障房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经适房数量能够满足当前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青岛保障房统一申请 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青岛保障房并轨是最近的热门话题。访谈一开始,徐志勇对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合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最新政策要求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总之,青岛将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虽然公租房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标准,但仍有部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进一步减轻承租家庭的租金负担,市住房保障中心制定了针对特殊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制度,目前,减免对象主要考虑了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和租金负担过重的家庭。
据徐志勇介绍,市北区今年计划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90余套,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结合房源建设进度,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机构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申请家庭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保障房 公租房租住满5年或可出售
最新政策中对各类人群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青岛市市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青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至于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青岛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徐志勇表示,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部分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询问公租房是否能够购买,徐志勇答道: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满5年的,经政府批准后才可出售。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建经适房限价房仍将按计划上市 可满足当前购买需求
政策发布后,不少持有经适房证与限价房证的市民十分担心未来再也没有申购机会了,对此,徐志勇表示,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仍将在未来上市,且优先满足政策出台前已经审核通过的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需求。目前青岛仍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建设,基本能够满足当前经济适用住房持证家庭的购买需求。
由于市内三区可用于建设的土地较为稀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布局在城阳、黄岛等区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部分近郊保障房在申购登记后时常出现剩余房源,徐志勇表示,这部分剩余房源未来可面向新增保障性住房家庭销售,销售价格不变,具体销售方式届时将面向社会公布。
此外,备受关注的人才公寓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主要为用人单位自建、科技孵化器园区配建、市场化方式建设为主,分布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等区域。待房源具备配租配售条件后,将由各区(市)人社部门组织人才公寓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