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交付的商品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要与买受人签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

青岛新闻网房产2月26日讯(记者 于灏源)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官方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交付的商品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要与买受人签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

商品房交接单,是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的商品房屋交接的重要凭证。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适应商品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示范文本,现印发,请发辖区内各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85785721)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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