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官网上公布了《青岛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官网上公布了《青岛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计划显示,青岛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4672公顷。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59公顷,占总量的14.1%,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5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69.2%;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6.4%;其他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24.4%。

从各区(市)供应情况来看,西海岸新区(含自贸片区)计划供应1268公顷,占总量的27.2%;胶州市计划供应919公顷,占总量的19.7%;城阳区计划供应538公顷,占总量的11.5%;即墨区计划供应534公顷,占总量的11.4%;莱西市计划供应324公顷,占总量的6.9%;平度市计划供应300公顷,占总量的6.4%;李沧区计划供应246公顷,占总量的5.3%;崂山区计划供应224公顷,占总量的4.8%;市北区计划供应158公顷,占总量的3.4%;高新区计划供应149公顷,占总量的3.2%;市南区计划供应12公顷,占总量的0.2%。

原文如下:

为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青岛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立足于青岛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结合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攻坚行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在充分分析产业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环湾引领、组团布局、蓝绿交融、网络支撑”空间发展战略,围绕“一区、两极、两城、多点”的市域城镇发展格局,一体化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更好的支持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助力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优先供应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三)精准保障。优先安排省市重点项目以及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分区(市)结合存量情况和去化周期,合理安排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并单列租赁住房供应计划。

(四)供需平衡。聚焦环湾地区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将土地供应与各区(市)近期发展重点结合,与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需求结合,充分考虑城乡融合发展。按照集中成片建设的要求,确定重点片区范围并集中推出地块。将交通便捷、配套齐全作为租赁住房选址的重要因素,以土地精准保供,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三、计划内容

(一)供应总量

青岛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4672公顷。

(二)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59公顷,占总量的14.1%,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5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69.2%;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6.4%;其他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6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量的24.4%。

2.工矿仓储用地。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1262公顷,占总量的27%。

3.商服用地。商服用地计划供应268公顷,占总量的5.7%。

4.其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439公顷,占总量的9.4%;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914公顷,占总量的4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计划供应130公顷,占总量的2.8%。

(三)供应空间布局

从各区(市)供应情况来看,西海岸新区(含自贸片区)计划供应1268公顷,占总量的27.2%;胶州市计划供应919公顷,占总量的19.7%;城阳区计划供应538公顷,占总量的11.5%;即墨区计划供应534公顷,占总量的11.4%;莱西市计划供应324公顷,占总量的6.9%;平度市计划供应300公顷,占总量的6.4%;李沧区计划供应246公顷,占总量的5.3%;崂山区计划供应224公顷,占总量的4.8%;市北区计划供应158公顷,占总量的3.4%;高新区计划供应149公顷,占总量的3.2%;市南区计划供应12公顷,占总量的0.2%。

四、供应导向

(一)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按照节约集约、从紧把握、优先用好存量的原则,优先供应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储建设用地。系统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居住类地段的更新利用,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

(二)应保尽保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民生项目等用地能供快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三)精准保障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攻坚行动要求,划定工业用地约500平方公里总量控制线,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四)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分区(市)结合存量情况和去化周期,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继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化空间布局,对人口导入量大、职住平衡问题突出以及重点产业集聚的地区,选择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加大、加快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协同推进

各区、市政府(管委)是实施供地计划的责任主体,应将全年任务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2023年拟供应地块的征收、规划、土壤污染、文物等前期工作,确保计划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确保计划有序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配合落实土地供应计划。

(二)严格信息公开发布

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住宅用地,分批次发布拟出让详细清单,提前公开出让信息,并定期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三)加强计划跟踪管理

按照“年度计划统筹、季度计划实施”的原则,每季度末制定季度供地计划并对上季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以项目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靠前服务,并联推进前期各项手续办理。

(四)强化落实督导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计划执行督导机制,加大对各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情况的总结分析,通过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对计划落实进度较慢的地区定期提醒,并逐项目明确责任,着力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问题。

内容来源: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