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会”期间,新闻网记者采访到了本届市人大代表——青岛银河集团副总裁潘漫女士。潘漫认为目前《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尚有可完善空间,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青岛新闻网房产讯】 2015年青岛“两会”上汇聚了不少岛城地产人,他们一方面代表了行业的声音,另一方面也充分从市民的角度给出了对青岛楼市的建议。“两会”期间,新闻网记者采访到了本届市人大代表、青岛银河集团副总裁潘漫女士,潘漫认为目前《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尚有可完善空间,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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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青岛银河集团副总裁潘漫

    潘漫: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潘漫介绍到,2010年1月份,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定金或房价款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

    2013年6月份,政府发布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除暂行办法规定的监管资金的缴纳形式、使用规定及监管期限等条例外,明确了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节点。

    潘漫认为,监管办法自执行以来,对房地产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首先,资金监管将房地产回流资金把控之后,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项目开发进程,但同时也对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周转以及企业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现政策下的资金监管使企业在发展方面遭遇瓶颈。其次,资金监管资金存放于监管户只能以普通存款利率执行,对于企业来说该项资金长达整个开发周期来说期间的财务利息收入也是笔不小的资金,对整个项目开发的收益也会因此降低,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三,资金监管部分对于政府配套的经济适用房进行监管本身存在不合理性,配套性住房在政府经行预售时已取得相关预售资质,并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低于一般商品房价格很多,导致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款时资金收入小而在监管时资金占用大,把配套性住房与一般商品房按同一监管水平来执行存在争议。

    改进意见:建议政府取消预售资金监管

    潘漫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资金运行成本高等困难,也相应带来政府收入增速的放缓。因此,她建议政府要扶持房地产企业发展,确保企业资金运行通畅,逐步改善企业当前的生存环境。

    对此,她提出了四条具体的建议:对资金监管资金进行相关的探讨分析,对市场行情不同的情况下,考虑房地产企业的发展,适当降低资金监管金额;对经济适用房不施行预售资金监管;对于监管资金应该准许企业去做相应的理财收益或其他等同于一般存款的收益,而不是一味的以活期存款来限制资金的使用成本;建议政府取消预售资金监管,减轻开发企业资金成本压力。(记者 于灏源 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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